我国新型跨境易货贸易发展探索

来源:《中国外汇》 发布时间:2022-08-19

本文于2022年8月15日发表在2022年第16期《中国外汇》杂志“商业”栏目

文/陈浩 魏永峰 徐辉 赵桂贞 编辑/韩英彤
作者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

在日趋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下,将新型易货贸易模式推广至国家之间的跨境易货贸易无疑是开辟国际贸易新渠道、探索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外贸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市场主体面临着需求萎缩、产能过剩、供应链不畅、企业资金不足等多重压力,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上寻找促进经济循环流通的新方式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型易货贸易是一种贸易新业态,借助区块链、数字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以物易物平台,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供需双方之间进行等值货物或服务的直接交换,使用“易货额度”来衡量货物或服务价值,促进产、供、销资源匹配,有效促进经济循环,是我国现有贸易形式的有利补充。

我国大力支持新型易货贸易新业态发展。商务部印发的《“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发展离岸贸易、新型易货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提出,探索小商品贸易与大宗商品贸易联动的新型易货贸易模式;《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提出,实施外贸新业态提升行动,发展新型易货贸易;《山东省对非洲经贸合作行动计划(2022-2024年)》提出,搭建新型易货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等。

新型易货贸易具体实践

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围绕《“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提出的“探索发展离岸贸易、新型易货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要求,积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新型易货贸易生态体系,推出流通价值评估系统,形成清存、营销、采购立体易货贸易新模式,通过“易货额度”完成交易,拓展贸易流通新渠道。2022年3月2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新型易货贸易生态体系作为创新实践案例在山东省复制推广。

创立流通价值评估交易体系。结合商家征信、产品流转速率、履约率等对易货商品进行流通价值评估,以“易货额度”形式体现商品价值,提供撮合服务促进交易结算。线上将库存、产能、营销渠道数字化,实现供需匹配;线下实体商城为易货商品提供存放、展示载体,设立海外仓,为跨境易货仓储物流提供综合服务,建立线上供需匹配、线下实体商城、仓储物流有机融合的交易体系。

创立易货贸易行业标准体系。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率先制定价值评估、方案策划、供需匹配、交易结算、风险防范等易货贸易行业标准体系。2021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易货师”新职业后,济南片区率先制定易货师职业标准,助力易货专业人才培养,打造易货行业发展新生态。

创立易货贸易风险防范机制。依托商家征信等大数据信息,建立风险防控模型,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采用区块链技术签订电子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记录交易全过程,确保交易安全;建立易货产品变现机制,出现供需双方无法直接匹配时,供方可根据约定比例实时变现。

建立新型跨境易货数字贸易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跨境易货数字贸易平台,由乐易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尝试用存量激活存量、用过剩产能激活过剩产能、用库存激活库存的“存量商业新模式”。通过将产能、营销渠道、库存数字化,实现产、购、销供需模式创新,促进供需匹配平台化。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线上易货平台与线下易货商城有机融合的供需资源智配平台,实现货物跨行流通,助力“百业”数字化易货交易。创新推出评估、交易、征信、保价四大体系,打造新型易货贸易生态。

新型跨境易货数字贸易平台包含国内易货和跨境易货模块,截至今年3月末,平台国内易货交易额达到7.89亿元,上线产品易货估值已达526.66亿元,入驻企业数量达3.89万家,2021年下半年每月的易货交易额均超过8000万元,每月新增入驻企业3000—5000家。该平台国内易货交易数据的快速增长说明我国对新型易货贸易的需求非常旺盛,未来跨境易货贸易有望成为重点发展方向。

我国跨境易货贸易发展情况

现阶段,跨境易货贸易在我国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需求,各地也积极推进了跨境易货贸易的开展,取得一定成效。笔者认为,在日趋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下,未来如将新型易货贸易模式推广至国家之间的跨境易货贸易,无疑是开辟国际贸易新渠道、探索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外贸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

湖南自贸试验区“建材换红西柚”跨境易货贸易首单试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建设非洲在华非资源性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等。湖南长沙自贸片区成立湖南省对非易货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主体单位,采取“一单一报”的方式实现跨境易货贸易,于2021年9月完成了与南非共和国的红西柚换中国建材、小商品的首单跨境易货贸易。截止目前,已完成对4个非洲国家共11笔“一对一”易货贸易试单。

宁波保税区“汽配产品换伊朗开心果”跨境易货贸易业务试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提出,支持建设易货贸易服务平台;探索小商品贸易与大宗商品贸易联动的新型易货贸易模式;建设面向全球的供应链易货交易服务平台等。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宁波玛士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完成出口伊朗汽配产品总货值200万美元,并以同等价值进口伊朗开心果,外汇管理部门根据该公司的进出口相关单据完成审核后,试单业务正式完成。此外,宁波保税区搭建了跨境易货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包含试点企业备案、商品信息管理、业务报备等功能,将试点企业纳入联网监管,通过数据比对、校验、预警,实现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对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控。

浙江自贸试验区“假发换青铜雕塑”易货贸易首单实单测试。杭州钱塘新区探索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完成浙江自贸试验区钱塘区块易货贸易首单实单测试。2021年1月,被非洲消费者称为“黑色黄金”的假发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发往非洲贝宁;3月中旬,一只来自贝宁的青铜雕塑红斑金豹抵达浙江,顺利完成以“0130易货贸易”监管方式申报的进出报关单,实现易货贸易进出双向关联闭环。

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衬衣换布料”跨境易货贸易通关测试。2022年1月,一批男士衬衣从济南发往印度尼西亚;3月,从当地换回一批特色布料,用于异国风情主题酒店的装修。通关测试进出口过程中均按照“0130易货贸易”报关,交易过程不支付外汇,实现通关、税务、外汇闭环管理,为打通跨境易货贸易各个环节,拓展跨境贸易流通新渠道提供实践借鉴。

相关建议

启动跨境易货贸易试点。我国于1992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国发〔1992〕33号),支持我国企业与原苏联各国开展跨境易货贸易,提到“凡有易货经营权的企业均可自主经营”,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该文件已于2016年被宣布失效。目前,我国暂未出台易货经营权认定和针对跨境易货贸易的有关政策,企业开展跨境易货贸易缺乏政策依据。建议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模式,在我国自贸试验区等高层级开放平台先行试点跨境易货贸易新业态,设定试点国家、试点产品、试点区域、试点贸易规模,逐步推进“点对点”“点对多”“多对多”的跨境易货贸易,依托新型跨境易货数字贸易平台将国内易货和跨境易货深入融合,形成我国小微商品与国外大宗商品高效联动的新型跨境易货贸易模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建立跨境易货贸易监管机制。我国现有一般贸易的监管模式是按照货物进口、出口过程中支付相应外汇设计的,监管过程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多部门,跨境易货贸易仅需完成双向货物在海关的通关即可完成交易,我国暂未制定对于跨境易货的监管模式,海关也没有专门针对跨境易货贸易的报关代码,原“0130易货贸易”代码已不能适应新型跨境易货贸易需求。建议新设监管代码有效区分跨境易货贸易、一般贸易、跨境电商等贸易模式。根据跨境易货贸易试点情况总结监管经验,借鉴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建立跨境易货贸易涉及的海关报关、外汇结算、税务征收、数据统计等闭环管理规则,为常态化开展跨境易货贸易建立制度基础。

建设新型跨境易货贸易交易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新型跨境易货贸易交易平台,制定统一交易规则,整合更多跨境易货业务信息,形成技术、政策、服务等标准化机制,与我国现有的海关、税务等部门实现数据对接,为跨境易货贸易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用管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