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22-03-29

2022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涵盖5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部署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意见》提出,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一是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二是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三是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四是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五是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六是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对参与市场活动的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围绕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意见》提出,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意见》提出,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价格、统计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